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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湘西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院纪委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湘西职院[2015]53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湘西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资源

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学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三资清理 工作方案 通知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429日印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高三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州办[2015]1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学院三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实现摸清家底、查清问题、厘清制度的工作目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清理内容

   (一)银行账户。学院在各类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二)国有经营性资产收益。学院201011—20141231日期间利用本单位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土地资源。学院占有和使用的土地资源现状及自2000年城镇地籍调查以来土地资源变更情况。

   (四)各类房产。学院的房产现状及自2000年以来房产建设、购置、处置等情况。

   (五)其他资产。学院201011—20141231日期间设施设备的购置、处置、核销情况。

    二、清理步骤

   (一)准备阶段425—515日)

      1. 组建机构。成立学院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和协调。

      2. 宣传发动。在出台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制定三资清理考核办法的同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并部署清理工作。

      3. 组织培训。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法律法规选编及培训资料,510号左右到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培训视频文件,并组织清理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自查阶段516—630日)

      1. 组织自查。自516日起,学院成立有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清理小组,对学院三资进行清理核实,如实填报相关报表。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将清理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后报学院和州三资清理办。

      2. 归集问题。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归集,于625日前将问题突出的相关信息上报州三资清理办。

   (三)检查核实阶段71—831日)

    学院三资清理办负责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接受州三资清理办的检查。

   (四)专项治理阶段91—1031日)

    从91日开始,学院三资清理办对检查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在自查中因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导致数据等各种信息失真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整章建制阶段111—30日)

    针对本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六)检查验收阶段121—31日)

整章建制工作结束后,学院三资清理办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州三资清理办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李光寒任组长,副院长符华西、宋清华、刘辉、满益文、钟明、纪委书记刘修洪任副组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后勤处、科技与产业开发处、基建办、实训部、纪委、工会、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三资清理办),院长助理 、计划财务处处长田开全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曾翠林、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静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左瑛、陈丽华、杨远平、徐驰为办公室成员。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按照纪委牵头、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和问题向导、签字背书、全程监督的要求推进清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学院党委行政对三资清理工作负总责,学院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对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清理工作签字背书,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学院三资清理办负责三资清理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计财处负责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科技与产业开发处负责经营性资产收益清理工作组织实施,实训部负责实训设施设备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基建办负责土地资源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后勤处负责房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完成三资清理办交办的审计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三资清理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三资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学院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协调抓好学院三资清理工作;学院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主持抓好学院三资清理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加强对学院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从严督促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落实好三资清理工作任务。三资清理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清理的各项信息数据以及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保密,严防各类信息和数据泄漏、流失。检查核实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不得敷衍塞责、营私舞弊。对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效果不理想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要求申报银行账户,经清理发现的,一律视为小金库,按小金库治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保障。学院三资清理办要抽调政治纪律严明、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集中办公,并安排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并安排三资清理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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