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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院纪委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职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

湘西职院党字[2015]12

   

    为加强对全院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职工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落实党风廉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省、州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报告对象

       学院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

   (二)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三)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学习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规定情况;

   (六)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的馈赠和宴请;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教职工涉及上述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报告(红事实行双报告,事前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告,白事10个工作日后报告),其中(一)至(四)项副处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还需同时向州委组织部、州纪委报告。

    四、报告的受理

   (一)教职工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纪委受理。纪委在受理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报告人。同时报告人与纪检部门签订廉政承诺书。报告人应该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纪委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报告的督查和要求

   (一)如有不按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纪委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附:廉政承诺书

         2015 6 3

 

 

 

 

 

 

 

   

学院纪检监察室:

    我承诺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和湘纪发[2013]17号文件等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监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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