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稿件要求:
我处将严格按照省教科院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二)的要求进行核稿,具体详情请大家认真阅读附件。
二、稿件数量:
我院参评总数为20篇。每个系部处室限报1篇,由处室评选上交:汇总表(附件一)、报送成果的电子稿和打印稿(按要求打印)各一份,我处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审稿费用:每篇参评费60(需要保存《获奖成果通报》的,加收工本费、邮寄费30元)。按规定,未获奖成果的评审费省教科院不予退还。
四、学院收稿截止日期:
2014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35355 电子邮箱:xxzykjc2008@163.com。
联系人: 杨 云 办公室:图书楼C504
科 技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系部(处室)名称: 填表人:
序号 |
成果名称 |
主要完成人员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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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关于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院(所)、县市区教研室(教科所),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促进学校改革创新,加速教育强省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教育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围绕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开展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制度、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教育管理体制与办学体制研究,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冰点问题的研究。
2、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成果。有关高教、基教、职教、幼教、特教、成教,以及民办教育、电化教育、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
3、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研究成果。关于地方和学校发展战略、学校管理、学校特色、校园文化、校本教研、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基地建设、学校与社区的研究。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关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学科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等的研究。
二、参评成果形式与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包括:科研论文、调研报告、课题报告、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说课稿、教育教学随笔等。
2、论点鲜明,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每篇以2500~7000字为宜。
3、每单位参评成果,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超过20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超过10篇,完全小学、中心幼儿园等不超过5篇,非完全小学、村小、教学点等不超过2篇。
4、参评成果文题下依次标明邮编、详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等,用A4纸小4号字打印。
5、自由参评成果由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同时将原稿通过E-mail发送电子文本至:abcd410005@163.com
6、原则上一年一次评审。收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审日期为2014年6月2日至6月10日。下半年配合学校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农村学校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织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特别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专题研究成果评审,主要限于参加论坛和学会代表,截稿至2014年11月20日,评审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7、参评成果原则上由市州、县市区教科院(所)指定专人统一组织。
三、组织与评奖办法
1、成果评选活动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具体组织。
2、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奖分别占参评成果的15%、25%、30%),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成果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发至各市州教科院(所)和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供评职晋级、评先评优使用。
参评成果和参评费请邮寄(邮汇): 410005 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办公楼803室 丁 瑛 (收)
联系人:丁老师(0731-88923209) 贵老师(0731-84402972)
信息服务:13875898229 E-mail: abcd410005@163.com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О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