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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来源:纪检监察室 阅读次数:

各县市纪委,湘西经开区纪工委,州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精神,依据省纪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切实整治违规公款吃喝等不良风气和行为,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州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整治时间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举报线索不受时间限制)。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纪公款吃喝行为: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在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虚开发票等问题。

4、公职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吃请问题。

5、违规接受和赠送烟酒、土特产等礼物、礼品问题。

6、其他有关违反公款吃喝纪律规定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

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广泛开展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二是公布举报电话。将有关单位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州纪委电话:8561560、州国税局电话:8223001、州工商局电话:8222446。

(二)监督检查(2016年9月底前完成)

1、专项检查(2016年8月底前完成)。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工商局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大排查。一是查看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公款吃喝;二是查看是否为公款消费及事由;三是查看2016年来的开具发票情况。专项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专项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并及时处理。检查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专项检查书面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州直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为统计单位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专项督查(2016年9月底前完成)。一是州纪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通报批评。二是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等单位,对所属各企业(餐馆酒店)收入、支出、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清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行为。三是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被督查单位。由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从被督查单位财务票据入手,对各单位大额票据、疑点票据进行重点抽查,以便发现和掌握有无虚开冒领、“移花接木”、化整为零等违法违规使用公款的问题。对现场查出的疑似问题,要逐一进行问题线索编号,建立台账。

(三)集中处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严肃处理一批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凡有违纪违规问题的,无论涉及到任何人、任何部门(单位),都要彻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四)总结提高(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

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漏洞,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制度,划出具体“红线”、标明“雷区”、架起“高压线”,形成抓常抓长的有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动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的长效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及县市区总结及相关表格资料,于11月5日前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州纪委的领导下,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一)州纪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负责开展州直相关单位违规公款吃喝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州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单位违规公款吃喝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州纪委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州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工作领导小组,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张有宏任组长,相关单位分管“纠四风、治陋习”的领导为副组长,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落实责任分工。州纪委牵头,县市区、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国税局、州工商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澄清所辖范围内相关单位及从事宾馆、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底子,统筹谋划,任务安排到月,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督查、财务检查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结束后5天内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州纪委《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纪〔2016〕6号)等有关规定,区分违规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费行为与正常公务活动的政策界限,在坚决整治“纠四风、治陋习”的同时,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执纪监督,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坚持不懈、弛而不息,使“纠四风、治陋习”取得实际效果。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            湘西州财政局

湘西州审计局                 湘西州国税局

湘西州工商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