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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学院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处室、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五)上晚自习,由4月4日(星期二,单周)晚辅导老师分别下班或上课;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任课教师按4月4日(星期二,单周)课表上课;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上晚自习,班主任下班。

二、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妥善安排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遇突发紧急情况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