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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实施《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阅读次数: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关于实施《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2018年4月10日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民发现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是指:

 

(一)间谍行为。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3.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其他出版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