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4 阅读次数:

湘教通〔2010〕63号

 

 

关于禁止非法组织或介绍

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少数地方以“暑期实践”、“勤工俭学”、“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等名义,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严重侵犯了学生权益,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7号)精神,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寒、暑假期,以“勤工俭学”、“实践”、“实习”等为名组织未成年学生非法打工行为。一经发现涉嫌面向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信息,应立即核查,情况属实的应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主要应在校内进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内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遵循完全自愿、课余、安全、卫生和力所能及的原则。

    三、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实训,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学期中予以安排;安排顶岗实习必须为毕业年级(学期)学生。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应与其所学专业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对全日制学生试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应以专业为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各项规定,并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四、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与规范,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配合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察和管理,坚决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的现象发生。

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所辖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