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清理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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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清理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
清理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州委、州政府对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部署及《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州办[2012]19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共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州政办发[2013]31号)要求,在深入推进我州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两违”行为为突破口,推进整治“两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州整治“两违”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标要求,以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依托,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湘西自治州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共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严肃纪律,狠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不正之风,确保整治“两违”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州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2014年上半年开展的清理整治“两违”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强化工作成果;二要与正在持续开展的清理整治“两违”工作相结合,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三要加大对履行“两违”监管和整治职责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基层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四要加大对存在“两违”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追责力度,确保党员干部整治“两违”专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 工作目标
一通过清理整治,要对党员干部“两违”行为建立台账,及时统计上报,提出并落实分类处理意见;二每个县市重点督办、严办、查处一起以上的党员干部“两违”典型案件。三通过严格政策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督查督办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整治“两违”责任意识,严查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三、清理整治重点
(一)重点清理范围
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
(二)重点整治对象
重点清理整治对象是存在以下“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仅包括违法主体夫妻双方):一是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尤其是村组党员干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二是未依法取得或未按照规划、土地、建设相关行政许可建设建筑物的;三是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即单位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自住或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商品房屋的行为;四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两违”办理相关手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 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方案和县市实际,制定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自查清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对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两违”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分2014年1月1日以前及以后两个时段,按非法买卖土地、“小产权房”开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行政审批等五种违法类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党员干部“两违”行为情况统计台账》(附件1)。
(三)查处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
要按照“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由整治“两违”办联合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两违”的性质进行认定,依法依纪进行分类处理。对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以对违法行为以查处为主,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和建筑有安全隐患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查处率做到100%;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100%查处整改到位,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或《湘西湘西自治州整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共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州整治“两违”办将于10月报请州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专项整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包括清查摸底、巡查处理、典型案件查处、建章立制等情况。各县市区对整治党员干部“两违”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形成专门的整治工作总结,与《党员干部“两违”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附表2)一并于10月15日之前上报至州整治“两违”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县市区要提高对整治党员干部“两违”工作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承担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立目标,分解任务,狠抓落实。二是各县市区“两违”办要组成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清理工作。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四要与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力度,对在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包庇、失职渎职以及查处制止不力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疏结合,建立机制。一是各县市要积极推进乡镇规划、国土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专人专抓的工作职责,将日常管理和依法查处“两违”工作抓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党员干部“两违”行为要进行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公开曝光,坚决遏制党员干部“两违”行为的发生;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干部带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的要给予进行重点打击、处理;对整治“两违”中不履责或不正确履责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要加快城镇总规、控规,镇乡规划编制,注重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宣传,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
(三)加大宣传,发动群众。一要将整治党员干部“两违”行为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树典型,强宣传。二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标语条幅等形式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开展整治“两违”工作的意义和内容,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党员干部首先对法律法规有概念,对整治“两违”有了解,逐步树立“两违”行为必查的观念。三要广泛发动市民群众检举监督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两违”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和积极氛围。
(四)遵章守纪,服务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两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切实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作出表率,要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州整治“两违”工作。(联系人:曹伟 联系电话:8512725(传真)电子邮箱:xxgtzy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