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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省、州纪委有关文件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7 阅读次数: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省、州纪委有关文件通报的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近日,省、州纪委下发了《省纪委“十项禁令”》、《关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46起典型问题通报》、《关于2015年湘西州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见附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好省、州纪委通报精神,特别是要把通报的问题作为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全体教职工要对照通报的问题,从修身、律己、用权、创业、谋事、做人六个方面,认真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要对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切实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守规矩,办事讲规矩。
各部门于9月25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书面报送院纪委。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省纪委“十项禁令”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各级党员干部
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2:
 
关于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46起典型问题通报
 
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和《湘西自治州纪委2015年度作风督查工作方案》(州纪〔2015〕13号)文件要求,今年6月份以来,州纪委监察局针对“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纠治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州9个县市(区)、16个战线、102个副处级以上单位以及28个乡镇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4次明察暗访,各县市纪委监察局也积极开展了明察暗访,现将暗访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1、2015年6月9日,花垣县龙潭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石锐,边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曾建勋,民乐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麻克文,道二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张光钜以及花垣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振芾等5人接受民营企业邀请出入歌厅,参加有异性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娱乐活动。其间,石锐、曾建勋在公共场合与一同唱歌的社会人员刘某某发生冲突,并致双方造成人身伤害,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花垣县纪委监察局于8月20日对石锐、曾建勋、邱振芾、麻克文、张光钜等5名涉案人员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公务用车违规使用管理问题
  2、6月21日,州审计局驾驶员杨伟(临聘人员)因私擅自驾驶州审计局公车(车牌号为湘U00076)到怀化市沅陵县办事,违规公车私用,州审计局对杨伟予以辞退。
  3、6月21日,凤凰县水利局驾驶员田儒定因私擅自驾驶县水利局公车(车牌号为湘U-30968)到吉首市办事,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警告处分。
  4、7月21日,暗访发现龙山县洛塔乡人民政府长期租用2台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未签订有效租车合同。龙山县纪委对洛塔乡党委书记黎敏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洛塔乡人民政府予以整改,规范用车。
  5、吉首市工商联副主席向文东长期借用其他单位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违规操办人情宴请问题
  6、州供销联社副调研员姚建东先后于1月8日、10日分两次为女儿操办婚宴,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桌数宴请,8月份被州纪委立案调查。
  7、8月23日,泸溪县洗溪镇人民政府正科级干部印家圣因购房违规操办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6月28日,泸溪县科技局司机(工勤人员,党员)邓洪明违反规定在泸溪县城某酒店为其母亲操办70寿宴,受到警告处分。
  四、“庸懒散”问题
  9、6月18日上班时间,州工商局个体监管科主任科员张军在电脑上观看电视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6月17日上班时间,州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办公室工勤人员麻莉在铁路家属区打麻将,受到警告处分。
  11、6月3日上班时间,花垣县畜牧水产局科教站干部李万和躺在办公室椅子上睡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6月3日,花垣县长乐乡工会主席、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梁利霞(当天的值班领导)未经许可擅自离岗回县城办私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5、6月4日上班时间,泸溪县公路管理局安全股负责人张勇在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6、6月3日上班时间,泸溪县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李建华在办公室电脑上看电视,受到警告处分。
  17、6月3日上班时间,泸溪县第五中学教师汪卫生出入茶楼,受到警告处分。
  18、6月4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大厅窗口稽查人员彭正川擅自离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9、6月3日下午上班时间,保靖县大妥小学工作人员向宇(借调至保靖县教育局财务股)在办公室上网玩扑克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实验小学教师尚俊青(借调至保靖县教育局师训股)在办公室上网玩QQ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1、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农业局经作站站长彭利平在办公室浏览股市行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农艺师王兆付在办公室电脑上看电视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3、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农业局农业环境保护站农艺师田国凯在办公室电脑上玩象棋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4、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李小丰在办公室电脑上玩QQ扑克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5、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交通局农村交通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站技术员彭鹏在办公室浏览游戏网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6、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民政局救灾股工作人员彭鹏在办公室电脑上观看娱乐视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张绍翠在办公室电脑上浏览股票行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水利局质监站站长左志强在办公室电脑上看小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水利局建设站技术员朱自坤在办公室电脑上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图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0、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政务中心财政局非税局窗口工作人员胥宗辉在政务中心窗口办公电脑上观看围棋比赛视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1、6月3日上班时间,保靖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金川在办公室玩手机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6月4日上班时间,保靖县人社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向斐然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被解除劳动关系。
  33、7月22日上班时间,吉首市太平乡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王家根在办公电脑上看电视剧,受到警告处分。
  34、泸溪县潭溪镇政府干部姜叶青2015年7月13日至20日向单位主要领导口头请假后,未履行相关手续,5天均未签到,潭溪镇人民政府对姜叶青作出扣除绩效奖2000元的处理。
  35、7月23日上班时间,凤凰县廖家桥镇政府安监站工作人员姚本军在办公室玩手机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6、7月21日上班时间,古丈县古阳镇人大副主席向代军在办公室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7、永顺县泽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涂小军2015年7月20日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履行相关手续,致使该镇民政窗口工作无法开展,造成群众办事难,受到警告处分。
  38、永顺县勺哈乡安全生产服务站工作人员张泽云2015年7月20日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旷工1天,受到警告处分。
  39、7月22日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吉首市排吼乡政府干部管理不到位,多人在吉首办事,但无具体说明,吉首市纪委对排吼乡乡长张勋、乡纪委书记刘毅予以约谈。
  40、7月23日上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凤凰县茶田镇政府12人未签到,凤凰县纪委对茶田镇党委书记江春、镇长田儒进予以诫勉谈话。
  41、7月23日下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凤凰县新场乡政府办公室考勤管理不规范,政府5名干部因私请假,签到表上注明为在县城办事,没有如实登记,凤凰县纪委对新场乡党委书记杨朝晖、乡长熊焱予以诫勉谈话。
  42、7月23下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凤凰县廖家桥镇政府干部去向登记不规范,有代签到情况,凤凰县纪委对廖家桥镇党委书记龙志勇、镇长田和平予以诫勉谈话。
  43、7月23下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凤凰县沱江镇政府干部签到不规范,有代签到情况,凤凰县纪委对沱江镇党委书记田儒勇、镇长张斌予以诫勉谈话。
  44、7月20日下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古丈县山枣乡政府干部管理不规范,7月20日有10人没有签到,且有提前签到及假条无领导审批情况,古丈县纪委对山枣乡党委书记田祝军、乡长詹光寅予以诫勉谈话。
  45、7月20下午上班时间,暗访发现古丈县岩头寨镇政府干部签到不规范,有漏签和代签情况,古丈县纪委对岩头镇党委书记李宗贵、镇长张书民予以约谈。
  46、7月20日督查发现,龙山县农车乡人民政府日常管理不规范。值班表中一名干部调出数月未及时调整;值班表仅有1张,人员分4组,但未明确分类,也没有安排具体值班时间。龙山县纪委对农车乡党委书记张佰龙予以诫勉谈话。
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纪律和作风要求的情况下,以上单位和个人仍然漠视规定、顶风违纪,受到严肃追究和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整肃干部纪律作风,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再次就作风建设作出部署,省纪委重申了“十项禁令”,州纪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州纪发〔2015〕12号),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对“两节”期间作风建设作出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附件3:
 
关于2015年湘西州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2015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今年查处的9起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欧天国(正处级)公车私用、失职渎职、贪污案。2015年6月29日,州纪委决定对欧天国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7月1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2007至2014年期间,欧天国利用自己担任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便利,在采购救灾、救济物资中,采取虚构合同、虚报价格等形式,多次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同时,欧天国还存在公车私用、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鉴于欧天国的贪污问题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8月,州纪委将欧天国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程序免除欧天国的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目前,欧天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免职事项正按程序办理中。
2、吉首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易榕(副处级)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贿案。2015年3月25日,州纪委决定对易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易榕在担任吉首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及吉首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及红包礼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5年5月,州纪委将易榕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照程序免除易榕党内外一切职务。目前,易榕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3、州台办副主任谭晓斌、州委统战部民宗科科长向万芬共同贪污扶贫资金案。2015年5月,州纪委对谭晓斌、向万芬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谭晓斌任州委统战系统驻凤凰县山江镇下茶村扶贫工作组组长、下茶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向万芬任扶贫工作组组员。2013年1月,根据有关规定,谭晓斌、向万芬两人所在工作组要从山江镇下茶村正式撤退,谭晓斌、向万芬没有按要求与下茶村进行账务清理和财务交接,当发现扶贫工作组还有资金尚未使用和工程资金尚有结余时,谭晓斌便与向万芬商量将该款私分,向万芬表示同意。谭晓斌、向万芬采取虚开工程发票等形式,将尚未使用的灾后重建资金20万元和下茶村烟基项目结余资金15万元私分,其中谭晓斌分得18万元,向万芬分得17万元。该案已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4、吉首市房产系统腐败窝案。2012至2014年,在实施吉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冉颖,副局长杨育军等人在收受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未走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指定挂靠建筑企业施工,并由企业为主导确定项目对象和实施区域。由于冉颖、杨育军等人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本应是惠民工程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变成了工程建设领域无人监管区和腐败重灾区,大量工程资金被挪用、虚报、套取,涉及贪腐的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原党组书记、局长冉颖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180余万元;原纪检组长周炜收受贿赂35万元;原副局长杨育军收受贿赂10万元;原住房保障股股长朱新武收受贿赂80余万元。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述彪,副局长黄勇也因涉嫌受贿被吉首市纪委立案调查。2015年6月,吉首市纪委经报请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冉颖等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按程序免除所任职务,并将冉颖、杨育军、周炜等5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古丈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梁世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2015年6月,州纪委对梁世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梁世槐在担任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刑侦、担任专案组组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现金,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在少交非法所得、减轻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梁世槐在担任案件专案组组长期间,指使他人将专案组缴获的涉案资金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数10万元转其个人股票账户用于炒股,并将其中部分资金据为己有。鉴于梁世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8月,州纪委将梁世槐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按程序免除梁世槐的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目前,梁世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古丈县委、县政府已经按程序免除了梁世槐的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6、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暴力执法案。2015年8月15日,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在旅游整治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行为不规范,演变成暴力执法,导致张家界永安国际旅行社导游周三胜被殴打致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8月24日,凤凰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凤凰县城区景区行政管理执法局局长廖鸿全、副局长张和平、旅游执法大队长杨正文、执法队员杨再良等人立案调查。8月25日,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廖鸿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和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杨正文撤职处分;给予杨再良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参与殴打的执法队员舒勇峰、辅助执法人员田中华、杨志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泸溪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军民贪污案。2015年6月,泸溪县纪委决定对胡军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1至2012年期间,时任泸溪县农业局局长胡军民安排时任泸溪县土肥站站长杨某某实施“节水农业”和“测土配方”国家农业项目,并授意杨某某通过伪造采购肥料合同、虚增采购价、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农业项目资金8万元,胡军民将其据为己有。2015年5月28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以胡军民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5年7月,泸溪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胡军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永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刘祖全挪用公款案。2015年2月6日,永顺县纪委决定对刘祖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4月20日将刘祖全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2011至2013年期间,在承办尹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过程,刘祖全作为案件的主办法官,挪用案件先予执行款及赔偿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其他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5年5月15日,经永顺县纪委决定,报县委批准,给予刘祖全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县人民法院党组按程序免除刘祖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职务。目前,刘祖全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保靖县国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向桂珍(正科级)贪污案。2015年2月,保靖县纪委对向桂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5年6月对其采取了“两规”措施。经查,2005至2013年,保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向桂珍利用分管企业改制业务便利,先后参加了长潭电站、县供销联社、县水泥厂、县百货公司、县酉水苗圃、县饮食服务公司、县福利厂等7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在参与改制的过程中,向桂珍向主管改制办的领导提出报销工作经费的要求,在征得同意后,便私下收集办公用品、汽油、住宿、餐费、食品、酒等发票,私自冒用国土局测绘队队长石某某名义虚开测绘费发票,冒用水利局原局长彭某某名义开据维修费发票,相继多次从县长潭电站等7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组中套取资金10多万元,并据为己有。鉴于向桂珍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2015年6月24日,保靖县纪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建议相关单位免除向桂珍的党内外一切职务。目前,向桂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上述9起案件是我州2015年查处的十分典型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欧天国、易榕、梁世槐等人的所作所为,彻底背离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操守和品格,践踏了党纪和法律红线,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对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州委、州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更加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力营造我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