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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四风”问题进入多发易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纪委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重申强调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用公款购送月饼;

2.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和实物;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5.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规操办和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

8.严禁接授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9.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养或向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10.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及参赌涉毒活动。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邮箱:XXZYJW@126.COM

举报电话:8535338

 

 

院纪委

2018年9月19日